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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香港和以色列公司之間的合作性工業研發項目提供資金支持的雙邊框架:
為了促進香港和以色列公司之間的工業研究和開發(R&D)合作,創新科技署(ITC)代表香港特區政府和以色列創新局(IIA)代表以色列國政府於2014年2月簽署了一份合作備忘錄。香港-以色列研發合作計劃為以色列和香港公司提供了向各自政府申請合作研發項目資金的機會,這些項目旨在開發產品或工藝,從而在全球市場上實現商業化;並協助尋找研發夥伴。這個雙邊框架由香港的ITC和以色列的IIA共同實施,並將由各自的資助組織向其所在經濟體的公司推廣。這些指引和信息是針對香港-以色列研發合作計劃的。
歡迎香港和以色列公司提交雙邊工業研發項目的資助建議,每個經濟體至少有一家公司參與,重點是可能導致商業成功、社會公益和對兩個經濟體有利的科技發展。
政府於2022年2月14日公佈,申請截止日期為5月25日。
公司及其提議的項目應符合以下要求和標準。
a) 每個經濟體中至少有一家符合下述資格標準的科技公司,應表示希望在新產品或新工藝的研發方面進行合作。b) 該項目可能涉及雙方的一個以上的公司。c) 學術/研究實體僅有資格作為分包商加入。d) 產品應具有高度的創新性和巨大的商業潛力。聯合工業研發項目的目標應該是開發產品/工藝,從而在全球市場實現商業化。e) 來自不同技術領域的公司和項目都有資格申請。f) 項目合作夥伴應根據各自政府資助計劃的相關知識產權要求,事先就知識產權和產品或工藝的商業化戰略達成一致。g) 該項目應展示來自兩個經濟體的參與者的貢獻。h) 該項目必須在參與者之間保持平衡,對合作夥伴雙方都有意義。i) 項目週期一般最長為兩年。
如閣下對以上資助項目有興趣可以與我們 Funds More 進一步瞭解。
公司應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成立,並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在香港註冊。它們不應該是政府資助的組織或任何接受政府經常性撥款的政府資助組織的附屬機構。
以色列申請人:合格的申請人將是在以色列經營的研發業績的以色列註冊公司。
i. 資金將通過創新及科技基金下的企業支援計劃提供。每個獲批項目的資助總額將達1,000萬港元,並以一元對一元的方式進行配對。不需要收回政府的捐款。ii. 關於ESS的資助條件的更多信息可訪問ITF的網站。